协会头条:
联系人:肖会长 庞秘书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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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网址:www.sxpca.cn
地 址:西安市碑林区白庙路2号
西安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是:西安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。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:主要由西安市从事有害生物防治的爱卫部门、疾病控制、卫生监督、消杀公司及科研、教学、鼠药与卫生杀虫药械生产、推广应用的工作者自愿参加组成,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,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群众性社会专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道德风尚,团结全市广大从事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者,认真贯彻国务院《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》,积极开展全市各行业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,降低密度,减少危害,保护人民健康。以鼠、蚊、蝇、蟑四害等病媒生物为主要防制、研究对象,组织和参与科学研究,探索防制对策,开发和推广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成果、新产品,不断提高我市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水平。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西安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、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(下简称市爱卫办)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:西安市西影路599号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1.面向全市,组织科研,拟定有害生物防治对策;
2.开展学术活动,交流推广防制新成果、新经验,加强与国内外的技术交流和信息联系;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1.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 2.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 3.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1.个人会员:由本人书面申请,会员一人介绍或单位、团体推荐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成为个人会员并发给会员证。
2.团体会员:由团体书面申请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,批准后,即为团体会员,发给会员证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。会员大会职权:1.制定和修改章程; 2.选举和罢免理事; 3.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4.决定终止事宜或决定其他事宜。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(含委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第十六条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市爱卫办审查并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 1.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: 2.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; 3.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 4.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:
5.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 6.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:
7.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:
1.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: 6.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市爱卫办审查并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 5.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1.会费;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 第四十条本 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日内,经市爱卫办审查同意,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并报市爱卫办审查同意。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市爱办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市爱卫办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为草案,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七条本章程 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