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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18次 发布时间:2024-05-30 |
西有害协发[2024]05号
关于西安市有害生物防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: 近年来,随着有害生物防制市场的快速发展,部分企业采取低价、虚假宣传等手段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侵害了消费者和合规企业的合法权益。为了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本协会经过深入研究,结合行业特点,制定了《西安市有害生物防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办法》。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请各会员单位严格执行。 附件:西安市有害生物防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办法
西安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
西安市有害生物防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有害生物防治行业市场化运作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行业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特制订《西安市有害生物防治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办法》,以下简称管理办法。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参与者,仅限于取得《西安市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等级证》的企业。 第三条 会员单位参与承包有害生物防治工程,应按照西有害协发[2024]04号《西安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指导价》的要求,确保施工质量。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西安市内招投标承包的防虫、灭鼠和白蚁防治工程。凡违反下列行为者,均视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: 1、在防治工程承包竞投中,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,报价低于招标工程价格10%以上。 2、为承揽其他清洁卫生业务,把防治有害生物作为附加条件,没有签订专项合同和落实专项经费的行为者。 3、采取签订虚假合同、虚开发票等行为者。 第五条 凡承包防治工程参与不正当竞争者,一经查实,按以下办法处理: 1、凡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工程价格10-20%以内者,协会将约谈相关责任人; 2、凡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工程价格20-30%以内者,协会将对其进行警告; 3、凡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工程价格30-40%以内者,协会将降低其资质等级; 4、凡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工程价格40%-50%以内者,协会将暂停发放其资质等级证书; 5、凡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工程价格50%以上者,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列入行业黑名单。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和社会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,有权向协会提出举报。举报者应表明真实身份,提供真实证据和资料,以便查证。 第七条 本协会将对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,开展定期监督检查。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,应认配合做好取证查实,再由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或全体理事会议讨论,作出处理决定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处理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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